依據幼兒園基礎評鑑 2.1 收費規定,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第二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111 年 02 月 11 日至 111 年 07 月 31 日止】
備註:
1.收費明細及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
2.家長繳費: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其他代辦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第 1 胎子女每月繳費不 超過 1,500 元,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第 2 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3.以學期初完成繳費程序為原則,園方將依個案情形協助辦理相關補助。家庭如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等情形,家長應主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