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兒園基礎評鑑 2.1 收費規定,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第一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110 年 08 月 30 日至 111 年 01 月 20 日止】
備註: 1.收費明細及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
2.家長繳費: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其他代辦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第 1 胎子女每月繳費不
超過 1,500 元,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第 2 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
繳費用(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