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評鑑 2.2 收費規定,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第一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108 年 08 月 30 日至 109 年 01 月 20 日止】
備註:收費明細及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