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評鑑 2.2 收費規定,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第二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108 年 2 月 11 日至 108 年 06 月 28 日止】
備註:收費明細即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