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市 37 區衛生所皆有提供 0-3 歲兒童發展檢核服務。 7 歲以下兒童應配合兒童預防保健按時接受發展篩檢,若有異常可轉介至本市 7 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 3 家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管理中心接受進一步評估或安排療育。
二、相關宣導圖片及影片連結 QR Code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