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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 請詳見附檔。
- 第二學期之延長照顧服務費:依實際辦理時數核實支付;實際收費以開辦狀況為準。
- 家長繳費說明–非本國籍(具居留證)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不論胎次皆以第 1 胎子女繳費計。
-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另,依據本市教育局第 212057 號及第 230710 號公告,有關符合連續請假退費事宜,依該規定辦理相關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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