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大灣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1及12條相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幼兒園 代理職缺:代理教師
正取名額:1名
備取名額:2名
聘期名額:107年2月22日起至107年6月29日止。(實際聘期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5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107年1月9日(星期二)至107年1月22日(星期一)
二、方式:公告於
(一)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本校網站(http://www.dwp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1月10日(星期三)至1月15日(星期一)
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1月19日(星期四)至1月22日(星期一)
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283號,電話:06-2719024#701)。
三、應繳交證件:【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
(二)「履歷表」3份 (含學經歷、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A4大小,格式自訂,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甄選當天繳交教案一式3份。
四、方式:
(一)報考者均須先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完成資料登錄。
(二)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校附設幼兒園。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報名資格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報名資格 具教保員資格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20分起
(請於8:30~9:00至本校附設幼兒園報到)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1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20起
(請於8:30~9:00至本校附設幼兒園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附設幼兒園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3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3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一)範圍:試教主題自訂,可攜帶教具,提交教學活動設計一式三份。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一)範圍: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7分鐘第一次響鈴,8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得視人
數多寡調整,於所有考生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50%,口試成績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至人事室報到,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107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107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
二、錄取報到:
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7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
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三、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應聘率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園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園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http://www.dwps.tn.edu.tw/)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06-2719024轉701幼兒園主任李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