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11 學年度期教保服務起迄日:第1學期自111年8月30日至112年1月19日止;第2學期自112年2月13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備註:
1.收費明細及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
2.家長繳費: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其他雜費和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第 1 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第 2 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3.以學期初完成一學期繳費程序為原則,園方將依個案情形協助辦理相關補助。家庭如符合低收、中低收入